1、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因素,保证食品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其他要求,用于评价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的情况。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在食品安全活动中遵守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合规性评价活动,并将评价的结论进行记录,并形成文件。
3.2各部门负责人按合规性评价输入内容提供资料。
4、程序
4.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进行。
4.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合规性评价频次。
a.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d.食品安全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4.1.2人力资源部按时间要求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评价活动;
4.1.3各职能部门和应按时间要求做好资料准备等工作。
4.2合规性评价输入
a.公司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b.内外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d.信息反馈。包括顾客、周边邻居的投诉、环保局对我公司的评价等;
e.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合理化建议,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f.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食品安全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等;
g.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4.3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a. 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b.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4合规性评价输出
4.4.1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根据合规性评价输入的资料,评价我公司的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并编制《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报告》,经食品安全小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发至相关部门。
4.4.2合规性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a.评审时间;
b.执行情况
c.参加评价的部门人员
d.评价内容;
e.评价结论意见;
4.5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4.5.1当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结果评价为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报告结果。
4.5.2人力资源部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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